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1-1 條(違規攬客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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