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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2 條

  1. 1.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2. 2.前項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之第三人得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得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3. 3.第三十五條規定被逕行移置保管之車輛屬租賃車業者之車輛,得由車輛所有人檢具租賃契約書、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據以取回被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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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授權警察將違規車輛逕行移置保管,車主憑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酒駕車輛須加附罰鍰繳納收據。

Q · 車子被拖走後,要怎麼領回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第二項,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之第三人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即可領回車輛。若是違反第35條(酒駕)被拖走,須同時檢附罰鍰繳納收據;但初次違反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可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租賃車則可由車行依第三項具結取回。

白話解讀

停好的車突然不見了,第一反應是被偷。但如果你停的地方不該停,更可能的答案是:被拖走了。第85條之2就是授權警察和交通稽查人員把你的車「當場帶走」的法源。條件很明確:你的車依本條例應禁止通行、禁止行駛、或禁止駕駛,執法人員應當場執行,「必要時」可以直接把車拖走移置保管。想拿回車?帶保管收據和行車執照來領。但如果你是因為酒駕(第35條)被拖走的,門檻更高:你必須同時附上罰鍰繳納收據。換句話說,酒駕的車不繳錢就不還你。唯一的放寬是初犯且沒出事故,可以用分期繳納的收據來領車。第三項則是替租賃車業者開的後門:如果被拖走的車是租出去的,車行可以用租賃契約加上違規駕駛人資料具結後取回。

法律定性

車輛移置保管,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對應予禁止通行、行駛或駕駛之車輛,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當場執行,必要時逕行移置至保管場暫時保管之行政即時強制措施。其性質為暫時剝奪使用權而非沒收,車主於保管原因消失並符合領回要件後得取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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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酒駕被拖車,一定要繳完罰鍰才能拿回車嗎?

原則上是。第二項要求違反第35條(酒駕)的人檢附繳納罰鍰收據才能領車。但民國101年增修的但書放寬了條件:初次違反且未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用分期繳納罰鍰的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需向裁決機關主動申請,保管場不會幫你辦——先去裁決所辦分期、拿到收據、再去保管場領車。

Q2車被拖走後放在保管場,保管費怎麼算?

保管費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訂定(依第85條之3第六項授權)。以台北市為例,小型車每日約200元,大型車更高。保管費從移置當日起算,假日照算。有些保管場規定超過一定天數(如30天)會另外通知限期領回,再不領就走第85條之3的公告拍賣程序。

Q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是什麼?

它是授權警察與交通稽查人員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的法源,並規定領回車輛的條件。

Q4車輛移置保管是什麼意思?

把違規車輛逕行移置到保管場暫時保管的行政即時強制,是暫時剝奪使用權而非沒收。

Q5什麼情況車輛會被逕行移置保管?

車輛依本條例應被禁止通行、行駛或駕駛,且執法人員判斷『必要時』即可移置。

Q6保管原因消失是什麼意思?

指造成車輛被禁止通行行駛駕駛的原因已不存在,是車主領回車輛的前提。

Q7車被拖走後怎麼領回?

查詢保管場位置→備齊保管收據與行車執照→(酒駕加附繳款收據)→繳費領車。

Q8酒駕被拖車怎麼用分期繳納領車?

初犯未肇事者先向裁決機關申請分期、取得分期繳納收據,再持收據至保管場領車。

Q9拖吊費和保管費怎麼算?

依各地方政府公告標準,保管費自移置當日起按日累計,假日照算,越晚領越貴。

Q10租賃車業者怎麼取回被拖走的車?

依第三項,檢具租賃契約、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取回,不需替客戶繳罰鍰。

Q11移置保管和沒收差在哪?

移置保管是暫時剝奪使用權、符合條件可領回;沒收是終局剝奪所有權。本條是前者。

Q12一般違規拖吊和酒駕拖吊領車條件差在哪?

一般違規帶保管收據加行車執照即可;酒駕還要加附罰鍰繳款收據,初犯未肇事才能分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領車要件費用特別程序
一般違規拖吊保管收據+行車執照拖吊費+保管費
酒駕(第35條)拖吊保管收據+行車執照+罰鍰繳納收據拖吊費+保管費+罰鍰初犯未肇事可用分期繳納收據領車
租賃車被客戶酒駕拖吊租賃契約+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具結拖吊費+保管費(罰鍰由駕駛人負擔)車行不需替客戶繳罰鍰即可取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51条(違法駐車車両の移動・保管)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35조(주차위반에 대한 조치·견인)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违法停放车辆的拖移)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s L325-1 à L325-3(immobilisation et mise en fourriè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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