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9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交條例第89條已於民國100年11月刪除,交通裁決救濟改依行政訴訟程序,現行依據為同條例第87條。

Q · 道交條例第89條還有效嗎?交通官司還能準用刑事訴訟法嗎?

已刪除,交通裁決改走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已於民國100年11月刪除。原本它規定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但同年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後,交通處分不服一律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本條失去存在必要而刪除。現行救濟依據見本條例第87條。

白話解讀

舊制時代,交通事件視同類刑事事件,法院處理時準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處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民國一百年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將交通處分救濟完全納入行政訴訟體系。本條的準用依據及處理辦法授權都失去必要,同年十一月刪除。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為已刪除條文,原為交通事件司法救濟之過渡性程序規範,規定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並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處理辦法;民國100年交通裁決事件改納行政訴訟體系後刪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道交條例第89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民國100年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交通處分救濟全面改走行政訴訟,本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的依據失去必要,同年11月刪除。

Q2道交條例第89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為交通事件司法救濟的過渡程序規範,規定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

Q3第89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100年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本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的依據失去必要。

Q4「準用刑事訴訟法」是什麼意思?

指法律未設規定時,比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定辦理;本條刪除後已不再適用。

Q5條文標示「(刪除)」代表整部法規失效嗎?

不是。只是單一條次刪除,道交條例整部仍有效,僅第89條功能被取代。

Q6現在對交通裁決不服要怎麼救濟?

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依本條例第87條,不再走刑事程序。

Q7交通裁決事件訴訟要繳裁判費嗎?

交通裁決事件徵收裁判費,金額較一般行政訴訟低,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計算。

Q8提起交通裁決行政訴訟有沒有期間限制?

有,須於收到裁決書後法定不變期間內提起,逾期裁決確定。

Q9怎麼查第89條被刪除前的舊條文內容?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的「沿革」頁,可查歷次修正與刪除前全文。

Q10交通裁決走行政訴訟 vs 舊制準用刑事訴訟法差在哪?

舊制由普通法院刑事程序處理,新制改由行政訴訟庭依行政救濟程序審理,性質與管轄都不同。

Q11條文「刪除」vs「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移除單一條次、母法續存;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第89條屬前者。

Q12第89條 vs 第87條差在哪?

第89條是已刪除的舊救濟過渡依據,第87條是現行交通裁決不服的救濟條文。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640711 全文修正)

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處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0700717 修正)

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處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審檢分隸實施後,關於交通異議事件之裁定及刑事案件之審判,係屬法院交通法庭之職權,應由司法院監督。至於交通事件之裁決及異議之移送應由交通事件裁決機構為之,而交通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則由檢查官辦理,應由行政院監督。故有關交通事件處理辦法,自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0750513 全文修正)

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處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1001104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司法院將於一百年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並修正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救濟程序,改依行政救濟程序處理,法院受理此類行政訴訟事件,其審理自當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而無另訂處理辦法之必要,爰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40711 全文修正)

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處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0700717 修正)

審檢分隸實施後,關於交通異議事件之裁定及刑事案件之審判,係屬法院交通法庭之職權,應由司法院監督。至於交通事件之裁決及異議之移送應由交通事件裁決機構為之,而交通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則由檢查官辦理,應由行政院監督。故有關交通事件處理辦法,自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0750513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1001104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司法院將於一百年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並修正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救濟程序,改依行政救濟程序處理,法院受理此類行政訴訟事件,其審理自當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而無另訂處理辦法之必要,爰刪除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9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9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