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1 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定懸掛。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 三、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四、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五、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六、各種燈光完備,作用正常。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頭燈設備變更者,其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變更檢驗規定。 七、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完好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車重應與紀錄相符。 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新登檢領照之車輛有黏貼隔熱紙者,除經交通部核可之車輛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前擋風玻璃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合格隔熱紙。但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十五公分內之區域,不在此限。 (二)前側窗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合格隔熱紙。 (三)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應符合前二目規定外,後側窗及後(擋)窗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合格隔熱紙。 (四)前三目所稱合格隔熱紙係指符合附件二十五規定並有合格標識者。 九、雨刮、照後鏡完備,平頭大型車有前照鏡。 十、座位數應與行車執照登載核定數相符。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貨車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登檢領照且不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或標高五百公尺以上山區道路之市區公車及一般公路客運車輛,除前排座位外,得免裝設。 十一、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露營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規定如附件五,使用之滅火器應為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之車用滅火器,且大客車應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另設一具車用滅火器。雙節式大客車各節車廂及雙層公車各層車廂,應依前述規定分別設有對應數量之車用滅火器。 十二、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插座完好,位置合於規定;應依規定裝設計費表者,其正面黏貼有效期限內之輪行檢定合格單。 十三、曳引車、經核可附掛拖車之小型車及拖車除依照一般汽車檢驗規定外,其聯結設備應完善;拖車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煞車燈、方向燈、號牌燈、車寬燈、倒車燈、尾燈、危險警告燈及反光標識良好,位置合於規定。 十四、大貨車及拖車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之安全防護裝置(或保險槓)合於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 十五、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依附件十三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定期檢驗規定檢驗之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定期檢驗合格紀錄表。 十六、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傾卸式半拖車及其貨廂應符合附件二十二規定。 十七、大客車尺度除全長、全寬、全高應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外,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新登記領照之大客車,其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大客車,其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六之一規定;雙節式大客車應符合附件六之三規定;雙層公車應符合附件六之四規定。 十八、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規則修正發布施行日起,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 十九、應查驗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查)合格之有效證明書。 二十、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應依規定裝設載重計,其實施日期由交通部另定之。 二十一、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十二公噸以上大貨車、總聯結重量三點五公噸以上拖車及總重量五公噸以上大客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二十二、幼童專用車及校車之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部分,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使用合於規定之反光識別材料。 二十三、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 二十四、營業大客車應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卡),其保養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六。 二十五、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各類車輛其所使用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二十六、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以下任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二十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電氣設備數量應與紀錄相符,初次登記或增加電氣設備時,應出具電氣設備經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之檢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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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規定汽車定期檢驗27項基準,涵蓋引擎車身號碼、煞車、排氣管、喇叭、燈光、隔熱紙、滅火器與輪胎磨耗,任一項不合格即退件。
Q · 汽車年檢沒過怎麼辦?整台車都要重驗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驗車員會開立不合格通知單載明退件項目,車主有1個月內補檢的權利,且補檢只重驗不合格的那幾項、不另收費,不是27項全部重驗。逾期未補檢,車牌會被吊扣。常見退件原因包括改裝排氣管、改裝喇叭、輪胎磨耗指示點露出、滅火器過期、隔熱紙透光率不合規。
白話解讀
驗車廠的師傅打開引擎蓋的那一刻,他眼裡有 27 項檢查清單。你看到的是排氣管、煞車、燈光這幾樣,他看的還包括輪胎側邊的小三角形磨耗指示點、滅火器有沒有過期、隔熱紙透光率(2026 年 2 月 28 日後新登檢車輛適用 70%/40% 規定)、車身號碼是否與紀錄相符、喇叭是不是原廠單音調的。任何一項不過,當天就退件,車不能繼續上路。台灣每年百萬輛車要過這一關,退件的車主大部分栽在自己根本不知道要檢的項目上:改裝排氣管、改裝喇叭、輪胎磨耗指示點露出、滅火器過期、計程車隔熱紙不合規、大客車保養紀錄沒帶。這 27 項清單,是你和「不能上路」之間唯一的橋。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為汽車定期檢驗的項目與基準規範,列舉27款檢驗項目,涵蓋車身辨識、煞車與燈光等安全設備、排氣與噪音管制、隔熱紙透光率、滅火器、行車紀錄器及輪胎磨耗指示點,並對大客車、大貨車、計程車、幼童專用車等不同車型與不同登檢年份設差異化標準,是汽車合法持續上路的定期合格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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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年檢一定要去原廠或監理所嗎?▾
不用。任何經交通部公告的合格驗車廠都可以,民營驗車廠費用通常比監理所便宜,檢查項目與標準完全相同(依本條全部27款)。選驗車廠重點不是看價格,是看「過了能不能當天回家」,有些驗車廠就近有合作修車廠,發現問題可馬上修當天再驗。
Q2改裝排氣管和喇叭真的不行嗎?▾
不行。本條第2款「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第5款「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都是硬規定,須換回原廠或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的合格品。要注意年檢和路檢是兩套機制,鑽年檢漏洞不等於避免路檢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開單。
Q3年檢沒過怎麼辦?要重新繳一次錢嗎?▾
驗車員會開立不合格通知單列出退件項目,車主有1個月內補檢的權利、不另收費,且補檢只重驗退件的那幾項,不是27項全部重驗。超過期限未補檢,牌照會被吊扣。拿到單先看清楚是哪一項,針對性修就好,不要被說「整台要重檢」忽悠多花錢。
Q4我的車貼了深色隔熱紙,2026年新規上路後年檢會不會被退?▾
看登檢領照時間。本條第8款規定自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之車輛才適用前擋70%、前側窗40%透光率規定;之前已登檢領照的車不適用新規(但「不得貼不透明反光紙」舊規仍在)。115年3月後購入的新車或進口新登檢車,貼隔熱紙前先確認膠膜附有合格標識,否則年檢拆下重貼是雙倍開銷。
Q5汽車定期檢驗要檢查什麼?▾
共27項,含引擎與車身號碼、煞車、排氣管、喇叭、燈光、隔熱紙、滅火器、行車紀錄器與輪胎磨耗指示點等。
Q6胎面磨耗指示點是什麼?▾
輪胎側邊三角形標記所指示的胎面磨耗界限位置,磨耗到指示點露出即不符CNS標準,當場退件。
Q7隔熱紙透光率2026新規定是什麼?▾
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車輛,前擋須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計程車與幼童車後窗也須40%以上。
Q8行車紀錄器哪些車要裝?▾
總重20公噸以上、8公噸以上未滿20公噸的新登檢車及營業大客車依分期規定須裝設並附檢測合格證明。
Q9汽車年檢怎麼準備才不會被退?▾
先到修車廠做預檢27項,重點查排氣管、喇叭、輪胎磨耗、滅火器有效期與隔熱紙透光率,再到合格驗車廠受檢。
Q10年檢沒過怎麼補檢?▾
看清不合格通知單退件項目,針對性修復後1個月內回原驗車廠補檢,只重驗那幾項、免費。
Q11改裝排氣管的車年檢怎麼辦?▾
受檢前換回原廠或符合噪音管制的合格品,否則第2款退件;但路檢仍可能依處罰條例第16條開單。
Q12滅火器過期怎麼處理才能過檢?▾
更換為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有效期內的車用滅火器,大客車另須在後半段乘客取用處增設一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申請牌照檢驗(§39) | 定期檢驗(§39-1) | 臨時檢驗(§39-3) |
|---|---|---|---|
| 適用對象 | 新車或新登檢領照 | 已領牌車輛屆期檢驗 | 機件損壞、變更或主管機關指定 |
| 檢驗基準 | §39所列項目 | 本條27款 | 汽車依定期檢驗、機車依申請牌照檢驗 |
| 觸發時機 | 領牌前一次 | 週期性(依車型與車齡) | 事件觸發 |
| 未通過後果 | 無法領牌上路 | 退件補檢,逾期吊扣牌照 | 不得復駛或繼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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