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規定機車申請牌照檢驗共14項基準,含引擎號碼、煞車、喇叭、燈光、車輛尺度與輪胎胎紋磨耗。
Q · 機車驗車要檢查哪些項目?
共14項,含煞車燈光輪胎與改裝限制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機車申請牌照檢驗有14項基準:引擎或車身號碼相符、前後煞車效能、前後輪偏差、喇叭(不得可切換不同音調)、燈光標誌、車型顏色與紀錄相符、照後鏡與擋泥板、各部機件齊全作用、不得加掛邊車,以及小型輕型機車的車重70公斤以下、輪胎尺寸上下限、超速斷電功能、車輛尺度與胎紋磨耗指示平臺等。引擎正常只是其中一項,其餘13項才是最常卡關的細節。
機車驗車很多人以為跑得動就會過。但這條規定列了 14 個檢查項目,引擎正常只是其中一個(第 8 款)。剩下 13 個都是看不到但驗車員一眼就抓到的細節:裝了能切換音調的卡通喇叭(第 4 款,當場掛)、拆了擋泥板因為覺得不好看(第 7 款,掛)、輪胎還能用但胎紋磨到磨耗指示點(第 14 款,掛)、給機車加了邊車載小孩(第 9 款,違法到根本驗不了)。最容易被忽略的是 50cc 小型輕型機車的細節:車重不能超過 70 公斤、輪胎尺寸有上下限、超速會自動斷電。改裝過的車主常常連這些都不知道,到了驗車場才發現自己的車根本不能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為機車申請牌照檢驗的技術基準條文,列出引擎車身號碼、煞車、輪偏、喇叭、燈光、外觀相符、照後鏡擋泥板、機件作用、禁加邊車,以及小型輕型機車的車重、輪胎尺寸、超速斷電與胎紋磨耗等14項合格門檻,並準用於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及古董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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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不是「能發出不同音調」的喇叭。第4款明確禁止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也就是能切換多種音色(警笛、卡通音)的改裝喇叭,跟音量大小無關。若只是換成單一音色但音量較大的喇叭,原則上沒問題(但要確認音量仍在合法範圍)。實務上警察攔檢也會看這個,改裝多音喇叭等於同時違反兩種規定。
光「能用」不夠。第14款規定胎紋必須未磨損到CNS4879標準的磨耗指示平臺,也就是輪胎中央那道凸起的橫條。胎紋磨平接觸到橫條就當場退件。磨耗指示平臺位置可從輪胎側邊三角形標記指向處找到,換新胎再去驗最保險。
不行。本條14款都是強制標準,進口機車要在台灣領牌上路就必須全部符合。最常見的卡關是輪胎尺寸(小型輕型機車有上下限)、邊車(一律禁止)與超速斷電(小型輕型機車強制)。購買進口機車前,先確認該車型已在台灣有先例領牌過,不要當第一個試水溫的人。
驗車不過本身不罰錢,但必須修理或調整後重驗。問題在於若於牌照檢驗期限內沒驗過、逾期上路被攔檢,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不依規定檢驗。建議第一次驗車提早1至2個月,留緩衝時間處理意外退件。實際罰則與期限請以現行法為準。
共14項,含引擎車身號碼、煞車、輪偏、喇叭、燈光、外觀相符、照後鏡擋泥板、機件作用、禁邊車,以及小型輕型機車的車重、輪胎尺寸、超速斷電與胎紋磨耗。
輪胎胎溝中央依CNS4879刻出的凸起橫條,胎紋磨損接觸到它就代表達汰換門檻,驗車當場退件。
車重含電池70公斤以下、輪胎直徑300至420公釐且寬度75至100公釐、時速超過45公里須3秒內自動斷電。
原則準用14項基準,但車輛尺度重量為原廠規格、或原廠無號碼照後鏡輪胎喇叭擋泥板燈光等設備者,得免合於該項。
出發前逐款對照14項基準自檢,重點查喇叭、擋泥板、邊車、胎紋;有改裝先還原,再備齊來歷憑證受檢。
要求驗車員列明不合格款項並拍照存證,修理或調整後於監理機關公告期限內辦理複驗。
換回單一音色且音量合於規定的喇叭即可,關鍵是不得「可切換不同音調」,不是單看音量大小。
看輪胎側邊三角形標記指向胎溝中央的磨耗橫條,胎紋已磨到接觸橫條就換新胎再驗最保險。
| item | pass_condition | common_fail |
|---|---|---|
| 喇叭 | 單一音色、音量合於規定 | 裝設可切換不同音調(警笛、卡通音)之喇叭(第4款) |
| 擋泥板/照後鏡 | 齊全且合於規定 | 為外觀拆除擋泥板(第7款) |
| 邊車 | 未加掛 | 加掛邊車載人載貨(第9款,一律禁止) |
| 輪胎胎紋 | 未磨損至CNS4879磨耗指示平臺 | 胎紋磨平接觸中央磨耗橫條(第14款) |
| 小型輕型機車輪胎尺寸 | 直徑300-420mm、寬度75-100mm | 改裝加寬加大輪胎超出上下限(第1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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