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規定各類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計程車須漆色卡1-18號純黃色,標識字體尺寸均有法定下限。
Q · 計程車為什麼一定要漆黃色?
依規定新領牌計程車須漆色卡1-18號純黃色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十一款,新領牌照、汰舊換新及變更顏色的計程車,車身顏色必須使用台灣塗料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之18號純黃色(多元化計程車除外)。這不是業界習慣而是強制規定,漆錯顏色監理單位會直接退件、領不到牌。同條也禁止自用小客車漆成與計程車相同的純黃色或與警用巡邏車相同的顏色。
走在路上看到一台貨車,車門上寫著公司名、車身上標著總重量,你大概覺得這只是「這台車屬於誰」的標示。錯了。這條法律規定的每一個標示,都是給「日後出事的人」留的證據鏈。計程車車身的純黃色(色卡編號 1-18)、貨車的總重量、大客車車內的駕駛人姓名和申訴電話,這些都不是裝飾,是當你被撞、被坑、被欺負時,能立刻找到對的人究責的座標。最容易被忽略的盲點:自用小客車的車身顏色不能跟計程車那種純黃色相同,也不能跟警用巡邏車相同。你買新車挑顏色不只是美感問題,挑錯顏色監理單位會直接退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規範各類汽車車身顏色與加漆標識的強制標準,涵蓋大客車、大貨車、計程車、救護車、消防車、教練車、搬家業車輛等車種的所有人名稱、牌照號碼、總重量、駕駛資訊、申訴電話及法定顏色與字體尺寸,建立車輛外觀的統一辨識與事故追責基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十一款,新領牌照、汰舊換新及變更顏色的計程車,車身顏色必須使用台灣塗料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之18號純黃色(多元化計程車除外)。這是強制規定而非傳統,漆錯顏色監理單位會直接退件。
依第42條第二款,營業大客車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顯明處依法必須標示駕駛人姓名、公司服務電話與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三者缺一即屬違規。上車後先拍下這個標示牌,日後申訴或求償都有準確對象。
算。第42條規定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後方應標示牌照號碼,且大型車每字至少4公分見方。故意把字體做小或漆模糊屬違規行為,肇事逃逸時這個違規事實也可強化對業者的求償理由。
大客車標駕駛與申訴電話、貨車標牌照與總重量、搬家車漆純白、救護車白底紅十字、消防車大紅色。
法律強制要求標示於車身的所有人名稱、牌照號碼、總重量、駕駛資訊等可辨識資訊,便於公眾辨識與追責。
台灣塗料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之18號純黃色,是法定指定色,多元化計程車除外。
拍照存證車身完整標示→對照第42條找違規點→撥申訴電話或向公路監理所、交通局檢舉。
上車前看儀錶板右側與右前座椅背執業登記證上的駕駛姓名是否與眼前司機一致,不一致就拒乘。
依同法第23、24條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經檢驗,計程車變色另須符合純黃色規定。
拍下後方牌照號碼字體,比對法定每字至少4公分見方(大型車),明顯過小或漆糊即可舉發。
一般計程車強制漆純黃色,多元化計程車不受純黃色限制,但仍有車身廣告與輪椅識別等規定。
專營搬家車強制純白並標「專營搬家」字樣(≥25公分),一般貨車無強制色但要標總重量與牌照號碼。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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