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將慢車分為自行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與其他慢車,依動力主從決定是否須掛牌。
Q · 電動腳踏車到底要不要掛牌?
看動力主從:以電力為主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關鍵在「電力是主還是輔」。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時速 25 公里、車重 40 公斤以下,免牌照、無年齡限制;微型電動二輪車以電力為主,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須掛牌、投保強制險、騎乘者滿 14 歲、戴安全帽。個人行動器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則原則上禁行一般道路。買車時直接問「不踩踏板會不會自己走」最能分辨。
深度解讀
「電動車」這三個字在台灣其實涵蓋四種完全不同法律地位的車。你家車庫裡那台「電動腳踏車」,可能是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免牌照),也可能是微型電動二輪車(以電力為主,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必須掛牌、投保強制險、騎乘者需滿 14 歲)。你週末玩的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被歸到「個人行動器具」,原則上連一般道路都不能上。這條看似只是把車輛分類,實際上是一張監管地圖:你騎的東西掉進哪一格,決定你需要什麼證件、能騎在哪裡、被警察攔下時是免罰還是罰一千二到三千六、出事故時誰賠你。最危險的不是知道自己騎哪一類,是以為自己騎的「就是腳踏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