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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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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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 條規定,違反安全規則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該條例未規定才依社維法、公路法等其他法律處罰。
Q ·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依這部規則罰我嗎?
不是。罰你的是處罰條例,安全規則只訂行為標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 條,違反本規則的行為人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處罰條例未規定者,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等法律處罰。安全規則本身(法規命令)無權設定罰鍰,這是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所以罰單法源欄位必須是處罰條例條號。
深度解讀
你以為你被罰錢,是因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拿出罰單再看一次。罰單上的法源欄位寫的不是安全規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兩部是不同的法。差別在哪?安全規則告訴你該怎麼做(行人怎麼走、車怎麼開、燈號怎麼看),但它本身沒資格規定罰多少錢。處罰條例才是真正會罰你的那部法(也就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本條就是負責把兩部法接起來的那個關鍵節點。為什麼這個結構重要?因為憲法第 23 條的法律保留原則:罰款必須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規定,行政機關自己訂的「規則」沒有資格直接罰你錢。所以你違反安全規則時,得回頭去處罰條例找對應的罰則。如果處罰條例剛好沒對應條款(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都接不到),理論上就罰不到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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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
- 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規
- 公路法法規
- 市區道路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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