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1 條
- 1.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駛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下: 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含雙節式大客車)、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含小型車附掛拖車)、輕型機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 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車。但不得駕駛雙節式大客車。 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輕型機車。 四、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 五、已領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 六、已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 七、已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 八、已領有普通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輕型機車。 九、已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輕型機車、小型輕型機車。
-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起新考領之汽車駕駛執照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 3.已領有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
- 4.已領有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經小型車附掛總重逾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駕駛資格考驗合格者,得駕駛小型車附掛總重逾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
- 5.原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資格滿三個月者,得換領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
- 6.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 條規定高一級駕照得向下駕駛較低級車輛,但 112 年 6 月 30 日後新考領汽車駕照不得騎輕型機車。
Q · 我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機車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 條,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考領的汽車駕照可駕駛輕型機車;在此日期之後新考領的汽車駕照則不得駕駛輕型機車。此外,機車駕照在吊扣或吊銷期間,也不得持汽車駕照代騎輕型機車。判斷關鍵在駕照的原始考領日期,重新換照不會改變原考領日的法律效果。
白話解讀
你以為駕照只是「能不能開車」的問題?其實它是一張「分級許可證」。手上拿的駕照等級,決定你今天能合法駕駛哪幾類車。聯結車駕照在最頂端,往下可以開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機車,幾乎全包。但有個陷阱很多人不知道:民國 96 年 2 月 1 日之後,用大貨車駕照經歷兩年去考聯結車駕照的人,雖然可以開聯結車,但「不准」往下開大客車。中間少了載客的安全訓練,法律幫你劃了一條紅線。更關鍵的是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這道分水嶺:在此之後新考領的汽車駕照,再也不能順便騎輕型機車。以前那種「我有汽車駕照所以可以騎機車」的便利,被悄悄收回去了。還有個常被忽略的點:機車駕照被吊扣或吊銷的人,就算手上還有汽車駕照,也不能拿來「代打」騎輕型機車。違規的代價被綁在「人」身上,不是「車種」身上。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 條為駕駛執照分級相容規範,確立「高一級車類駕照得向下駕駛較低級車類」的原則,並設三項重要例外:自 96 年 2 月 1 日起以大貨車經歷升等聯結車者不得駕駛大客車、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新考領汽車駕照不得駕駛輕型機車、機車駕照於吊扣吊銷期間不得以汽車駕照代駕輕型機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機車嗎?▾
看你什麼時候考的。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考領的汽車駕照,可以駕駛輕型機車(但不能騎普通重型或大型重型);在這個日期之後考領的,連輕型機車都不能騎。駕照印製的發證日期是判斷適用舊制或新制的關鍵,重新換照不會改變原始考領日的法律效果。
Q2考到聯結車駕照是不是就能開所有車?▾
幾乎是,但有一個重要例外。如果你是民國 96 年 2 月 1 日之後,用大貨車駕照經歷兩年這條路徑考上聯結車駕照的,不能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理由是這條升等路徑缺少載客安全的專業訓練。想開大客車應直接從大貨車一年經歷考大客車駕照。
Q3機車駕照被吊扣,可以用汽車駕照騎機車嗎?▾
不可以。本條末項明文規定,機車駕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封堵酒駕後以汽車駕照當替代品的漏洞。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最高可罰 12,000 元並當場移置車輛。吊扣處分綁在人身上,不是綁在車種上。
Q4汽車駕照可以騎機車嗎?▾
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前考領的汽車駕照可駕駛輕型機車,之後新考領者連輕型機車都不能騎,關鍵在原始考領日期。
Q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 條是什麼?▾
規範駕照分級向下相容,確立高一級車類駕照得駕駛較低級車種的原則,並設聯結車、汽車駕照騎輕機、吊扣代駕三項例外。
Q6什麼是駕照向下相容?▾
取得高一級車類駕駛資格者,得駕駛較低級車類車輛,例如聯結車駕照可開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輕型機車。
Q7聯結車駕照可以開哪些車?▾
得駕駛大客車、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車;但 96 年 2 月起以大貨車經歷升等者不得開大客車。
Q8怎麼確認我的駕照能開什麼車?▾
查駕照車類等級 → 對照第 61 條向下相容清單 → 確認考領日期是否落在 112/6/30 與 96/2/1 兩道分界 → 確認是否在吊扣吊銷期間。
Q9想考大客車駕照路線怎麼選?▾
勿走大貨車二年經歷升聯結車路線(不得開大客車),改走大貨車一年經歷直接考大客車駕照。
Q10駕照被吊扣還能開較低級車嗎?▾
機車駕照吊扣吊銷期間不得持汽車駕照代騎輕型機車,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開罰。
Q11升等駕照後要換照嗎?▾
取得高一級車類資格應換發駕駛執照;原職業駕照者取得高一級普通駕照滿三個月得換領同級職業駕照。
Q12112 年 6 月 30 日前後考的汽車駕照差在哪?▾
前者可騎輕型機車,後者連輕型機車都不能騎,差別在原始考領日期,換照不改變法律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駕照等級 | 可向下駕駛車種 | 特殊限制 |
|---|---|---|
| 聯結車 | 大客車、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車 | 96/2/1 起以大貨車二年經歷升等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 |
| 大客車 | 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車 | 不得駕駛雙節式大客車 |
| 大貨車 | 小型車、輕型機車 | 輕型機車受 112/6/30 新制影響 |
| 小型車 | 輕型機車 | 112/6/30 後新考領者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
| 大型重型機車 | 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 | 無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