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2規定動力機械上路三層門檻:駕駛人駕照等級依總重量分級、機械牌證懸掛固定,並遵守八項行駛規定。
Q · 動力機械要怎樣才能合法開上道路?
看總重量領對應駕照,再守八項行駛規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2,動力機械上路要同時過三關:第一層是駕駛人駕照(未逾3.5公噸要小型車以上、逾3.5公噸要大貨車以上、重型及大型重型要聯結車駕照),第二層是機械牌證懸掛固定於前後端並攜帶臨時通行證,第三層是八項行駛規定(含走最外側車道不得左轉、不得載人載貨、日間開頭燈等)。三層有一層不對,這台機械在道路上就是違規存在。
員工開挖土機去隔壁工地,跟自己開車去,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這條給動力機械的駕駛人鋪了一張嚴密的網。第一層是駕照:總重量超過3.5公噸要大貨車駕照,重型和大型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42公噸或尺寸超標)要聯結車駕照。第二層是行駛規範:必須照臨時通行證上的路線、時間、速限走,動力機械牌證要懸掛在前後端明顯位置,配衡型堆高機的貨叉要收折,二車道以上的路必須走最外側車道不能左轉,不能載貨也不能載人(除了駕駛艙座位),日間還要開頭燈和輪廓邊界標識燈。最後一條是「應遵守本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等於告訴你:汽車要守的,動力機械都要守,外加上述特殊規範。違反任何一條,等於整台車變成違規證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2,是規範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時的駕照分級與行駛限制條款。其以機械總重量決定駕駛人所需駕照等級,並課予牌證懸掛、依臨時通行證路線時間速限行駛,以及八項具體行駛義務,構成動力機械合法上路的三層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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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台堆高機的總重量。未滿3.5公噸,第一項規定小型車以上駕照即可;3.5公噸到42公噸之間的普通動力機械要大貨車駕照;超過42公噸或尺寸超大的重型、大型重型要聯結車駕照。內行人提示:堆高機的「總重量」不只是空車重量,要加上配衡塊和最大載重,很多人以為自己開的是3公噸結果加配衡後超過4公噸,駕照等級就完全不對了。
工地內的封閉場區操作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職業安全衛生法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仍要求操作者具備技能訓練合格證明(俗稱堆高機證照、挖土機證照)。一上道路就是另一個世界,第83條之2的駕照規定立刻啟動。內行人提示:「操作證」和「駕駛執照」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操作證讓你能在工地操作機械,駕駛執照讓你能把機械開到道路上。
依總重量分級:未逾3.5公噸小型車以上、逾3.5公噸大貨車以上、重型及大型重型聯結車駕照。
公路監理機關核定動力機械上路路線、時間、速限的許可文件,駕駛人須隨身攜帶。
在動力機械前後隨行警示的標識車輛;大型重型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須配備。
動力機械駕照準用汽車分級,但另加總重量門檻與八項更嚴格行駛限制,並非完全等同汽車。
確認總重量→比對駕照等級→申請臨時通行證→懸掛牌證→確認特殊配備→守八項行駛規定。
查機械牌證上的總重量(含配衡塊與最大載重),對照3.5公噸與重型分級門檻。
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定路線時間速限,建議主動避開高速公路與市區尖峰。
先看舉發單具體違反哪一款,比對駕照等級與機械總重量,蒐集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30日內申訴。
操作證讓你在工地封閉場域操作機械,駕駛執照才能把機械開上道路,兩者完全不同不可互替。
動力機械須走最外側車道、不得左轉、不得載人載貨、日間開燈,限制比一般汽車嚴格許多。
| 機械類型 | 所需駕照 | 施行起點 |
|---|---|---|
| 普通動力機械(未逾3.5公噸) | 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 | 現行 |
| 總重量逾3.5公噸之動力機械 | 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 | 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 |
| 重型及大型重型動力機械 | 聯結車駕駛執照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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