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指58-5」,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換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對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2-3 條的釋義,該條規定了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的具體內容和設置方式。根據該條規定,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指58-5」可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且可以附加牌示指示方向、距離、換電型式、服務方式。同時,該條規定了附牌的製作方式與停車處標誌相同。 參考資料可以引用最新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具體來說可以舉出一個最新的範例,該範例可以介紹一個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在實際道路上的設置情況,以及附牌指示的內容和方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