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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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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指58-5」,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換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2-3 條的釋義,該條規定了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的具體內容和設置方式。根據該條規定,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指58-5」可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且可以附加牌示指示方向、距離、換電型式、服務方式。同時,該條規定了附牌的製作方式與停車處標誌相同。 參考資料可以引用最新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具體來說可以舉出一個最新的範例,該範例可以介紹一個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在實際道路上的設置情況,以及附牌指示的內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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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2-3 條規定:「電動機車換電站標誌「指58-5」,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