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 15 條(巷道停車之規劃)
地方主管機關為整頓交通及停車秩序,維護住宅區公共安全,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等方式全面整理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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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停車場法第15條,地方主管機關有權利進行整頓交通及停車秩序,以維護住宅區的公共安全。這包括可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等方式全面整理巷道。例如,可以根據這項法條在住宅區內設置指定的停車位,以維持交通順暢及公共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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