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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法4停車場財源籌措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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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款籌措專款,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作基金: 一、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 二、上級政府補助。 三、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部分收入。 四、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五、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六、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七、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八、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入。 九、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十、基金之孳息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2. 2.前項停車場作業基金,得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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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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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0800625 制定)

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所需資金,得由左列各款籌措,並訂定財務計畫,循預算程序辦理之:   一、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   二、上級政府補助。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   四、停車場作業基金之賸餘及其他收入。

立法理由興建公共停車場所需資金龐大,宜有穩固財源,爰規定地方政府籌措之財源方法,並循預算程序方式辦理。

(0881230 修正)

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款籌措專款,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   一、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   二、上級政府補助。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   四、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五、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六、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七、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八、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入。   九、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十、基金之孳息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前項停車場作業基金,得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由於興建公共停車場所需資金龐大,宜有穩固財源,且以專款專用及循環運用之方式,爰修正第一項。並將原條文第五條之各項收入均納入基金中,增訂為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另對其他財源收入,亦一併納入,增列為第七款至第十一款。   二、為使停車場作業基金之財務運作彈性靈活,與加強監督管理之功能,增訂第二項。

(1141028 修正)

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款籌措專款,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   一、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   二、上級政府補助。   三、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部分收入。   四、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五、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六、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七、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八、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入。   九、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十、基金之孳息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前項停車場作業基金,得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文字。

(0800625 制定)

興建公共停車場所需資金龐大,宜有穩固財源,爰規定地方政府籌措之財源方法,並循預算程序方式辦理。

(0881230 修正)

一、由於興建公共停車場所需資金龐大,宜有穩固財源,且以專款專用及循環運用之方式,爰修正第一項。並將原條文第五條之各項收入均納入基金中,增訂為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另對其他財源收入,亦一併納入,增列為第七款至第十一款。   二、為使停車場作業基金之財務運作彈性靈活,與加強監督管理之功能,增訂第二項。

(1141028 修正)

配合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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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停車場法第 4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停車場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停車場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