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 40 條(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之處罰)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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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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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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