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之處罰。
本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