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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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