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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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經依本法規定處罰並限期令其改正後,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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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10611 全文修正)
中華郵政公司經依本法規定處罰並限期令其改正後,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相關罰則之規定,增列對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之處罰。
(1121110 修正)
中華郵政公司經依本法規定處罰並限期令其改正後,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依法制體例,刪除「連續」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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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61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相關罰則之規定,增列對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者之處罰。
(1121110 修正)
依法制體例,刪除「連續」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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