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4條,當存入郵局時,將根據存款的種類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例如,在案例中,被告曾出示郵政存簿儲金存款單作為證明其存入一百二十萬的事實,這符合法條所述的憑證需求。
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
立法理由參考儲金法第七條規定,明列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發給一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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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儲金法第七條規定,明列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發給一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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