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之資產及設備,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我不知道。
地方政府、公私團體或國民經交通部核准設置之電信事業,由交通部監督。
國營電信事業,由交通部管理。 地方政府、公私團體或國民經營之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由交通部監督、輔導。
電信事業之資產及設備,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機構」文字修正為「事業」,以配合第二章之有關修正規定。
地方政府、公私團體或國民經交通部核准設置之電信事業,由交通部監督。
國營電信事業,由交通部管理。 地方政府、公私團體或國民經營之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由交通部監督、輔導。
一、條次變更。 二、將「機構」文字修正為「事業」,以配合第二章之有關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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