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用戶如欲停止租用電報交換業務設備,得於結清報費後,憑電信局發給之預存電報交換業務保證金收據,在背面蓋妥用戶印章並註明「退還各費收訖」及日期,申請退還預存電報交換業務保證金,其退還之預存電報交換業務保證金,概不計息,並應同時繳還電信局發給之「電報簽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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