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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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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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律內容來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同時也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這項法規的重點在於平衡個人權益和社會大眾利益之間的關係,並尋求在法治框架下維護基本權利與社會秩序的平衡。 參考資料: 司法院解釋第631號解釋及解釋理由書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及解釋理由書》,該解釋針對憲法第12條的相關規定進行了釋憲,強調了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性,並且指出國家在採取限制手段時必須合乎憲法的規定,避免過度侵犯人民的權利。 這項解釋強調了在法治下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也考慮到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需要。根據這個解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可以理解為平衡個人權益和社會大眾利益的追求。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880622 制定)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30114 修正)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言論及談話」係屬通訊之一,並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為限。「言論及談話」應歸屬憲法第二十二條隱私權之保障,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爰修正原條文,俾符實際。
- 隱私權名詞
- 非名詞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言論及談話」係屬通訊之一,並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為限。「言論及談話」應歸屬憲法第二十二條隱私權之保障,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爰修正原條文,俾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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