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登記法20通知登記義務人

快速跳轉

由登記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時,主管機關登記完畢,應即用登記通知書通知登記義務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船舶登記法第20條,該條規定了由登記權利人申請登記時,主管機關登記完畢後,應立即用登記通知書通知登記義務人。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船舶所有人對船舶的登記有所更動,登記完畢後就應該通知相關的登記義務人,讓他們知曉此項變動。

立法沿革 2

(0191122 制定)

主管航政官署登記完畢,應即發給登記證明書於聲請人。   登記證明書,應記載左列各款及登記完畢字樣,並鈐用主管航政官署印:   一 登記人姓名住所。   二 登記號數。   三 收件年月日及號數。   四 船舶之標號。   五 船籍港。   六 登記原因及其年月日。   七 登記目的。   八 權利先後欄數。   九 登記年月日。

(0640523 全文修正)

由登記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時,主管機關登記完畢,應即用登記通知書通知登記義務人。

(0191122 制定)

主管航政官署登記完畢,應即發給登記證明書於聲請人。   登記證明書,應記載左列各款及登記完畢字樣,並鈐用主管航政官署印:   一 登記人姓名住所。   二 登記號數。   三 收件年月日及號數。   四 船舶之標號。   五 船籍港。   六 登記原因及其年月日。   七 登記目的。   八 權利先後欄數。   九 登記年月日。

(0640523 全文修正)

由登記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時,主管機關登記完畢,應即用登記通知書通知登記義務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登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登記法第 20 條規定:「由登記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時,主管機關登記完畢,應即用登記通知書通知登記義務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登記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船舶登記法第 2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