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 20 條(通知登記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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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對於船舶登記法第20條,該條規定了由登記權利人申請登記時,主管機關登記完畢後,應立即用登記通知書通知登記義務人。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船舶所有人對船舶的登記有所更動,登記完畢後就應該通知相關的登記義務人,讓他們知曉此項變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義務人名詞
- 船舶登記法 第 6 條條文
- 船舶登記法 第 9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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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