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 21 條(通知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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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船舶登記法第21條,主管機關在登記完畢後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應該立即通知登記權利人及登記義務人。例如,如果某艘漁船的登記出現錯誤或遺漏,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船舶的所有權人及相關的義務人,以便進行更正登記或其他必要的處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錯誤名詞
- 義務人名詞
- 船舶登記法 第 2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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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