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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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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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立法沿革 2 版
(0340914 制定)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內執行商船航路引領之業務。
(0490524 全文修正)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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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914 制定)
引水人應於指定引水區內執行商船航路引領之業務。
(0490524 全文修正)
引水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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