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下列船舶之船員,除有關航行安全及海難處理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軍事建制之艦艇。 二、海岸巡防機關之艦艇。 三、漁船。
- 前項各款外專用於公務用船舶之船員,除有關船員之資格、執業與培訓、航行安全及海難處理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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