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船員法第32條的相關資訊。
船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四小時為準。但因航行需要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在此限。 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者視為加班,雇用人應給予加班費。
立法理由參考工廠法第八條及勞動基進法第三十六條,明定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及其例外情形,以保障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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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工廠法第八條及勞動基進法第三十六條,明定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及其例外情形,以保障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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