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32 條(每週工作總時數及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船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四小時為準。但因航行需要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在此限。
- 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者視為加班,雇用人應給予加班費。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員法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