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34 條(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工作之加班費)
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因航行需要,船長得安排船員參加航行當值輪班、進出港、餐勤等必要工作。但雇用人應按平日薪資發給假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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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員法第34條,船長在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因航行需要安排船員參與必要工作時,雇用人應按平日薪資發給假日加班費。這意味著船員在國定假日或航海節工作時,應獲得額外的加班費。 舉例來說,如果船員在國定假日或航海節被安排進出港工作,根據船員法第34條的規定,雇用人應按照平日薪資發給假日加班費給予船員。這就是船員法對於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工作之加班費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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