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34 條(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工作之加班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因航行需要,船長得安排船員參加航行當值輪班、進出港、餐勤等必要工作。但雇用人應按平日薪資發給假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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