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員法75救助危難之人義務

快速跳轉

船長於不甚危害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船員法第75條規定,船長在不甚危害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根據楊仁壽著作《最新海商法論》,修正前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救助或撈救」,是指受協助之標的物尚在原占有人管領中者,其施以協助之行為,均得依修正前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請求報酬。另外根據刑法第276條第2項,涉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如因為船長疏未注意而導致他人溺水窒息死亡,則觸犯刑法相關規定。

立法沿革 1

(0880601 制定)

船長於不甚危害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

立法理由一、參照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訂定。   二、規定船長對放被淹沒或有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予以救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601 制定)

一、參照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訂定。   二、規定船長對放被淹沒或有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予以救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員法第 75 條規定:「船長於不甚危害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員法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船員法第 7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