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85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船舶運送業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定期禁止在中華民國各港口入出港;其已僱用未經核准上船工作之中華民國船員應強制下船。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員法 第8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