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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91 條(審查費、證照費之收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或航政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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