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或航政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抱歉,我不知道船員法第91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交通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參照航業法第六十五條訂定。 二、明定本法相關證照費之徵收。
主管機關或航政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本條前段增訂「或航政機關」,並修正末段「交通部」為「主管機關」。
一、參照航業法第六十五條訂定。 二、明定本法相關證照費之徵收。
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本條前段增訂「或航政機關」,並修正末段「交通部」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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