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港局依國際海事組織或其相關機構頒布之港口國管制程序及其內容規定,對入、出商港之外國商船得實施船舶證書、安全、設備、船員配額及其他事項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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