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分類之其他有毒液體物質或含有此類物質之壓艙水、洗艙水或其他殘留物、混合物之排洩,得由船長辨明其性質,準用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適當之規定。
根據海水污染管理規則第20條,船長未經分類的其他有毒液體物質或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艙水、洗艙水或其他殘留物、混合物之排洩,得由船長辨明其性質,準用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適當之規定。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海洋中的排放物質應符合特定的排放標準。例如,若未經分類的有毒液體物質排洩,船長應辨明其性質,並適當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如果船舶排放含有污染物的廢水,應受到相應的標準和法律的規範,以確保對海洋環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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