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二份,向當地商港管理機關申請核准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二、公司組織者,其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商業組織者,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草案。 五、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委託辦理理貨之意願書。 前項應備文書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商港管理機關應定相當期限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根據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 107-1 條,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需要檢具一系列文件,包括籌設申請書、公司組織者代表人身分證影本、營業計畫書、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委託辦理理貨的意願書。如果這些文件不完整或內容不完備,商港管理機關會給予一定期限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的情況下,將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根據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 107-1 條,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需要檢具一系列文件,包括籌設申請書、公司組織者代表人身分證影本、營業計畫書、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委託辦理理貨的意願書。如果這些文件不完整或內容不完備,商港管理機關會給予一定期限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的情況下,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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