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進儲倉棧,應依左列規定: 一、進口或轉口貨物,應於調配船席二十四小時前,由委託人填具申請書,詳實載明貨物重量噸、呎碼噸及特重、特長、特大件等資料,向棧埠作業機構申請進儲倉棧,並於船舶到港後開始作業前,檢附進口艙單及裝載圖辦理進儲手續。 二、出口貨物由委託人填具進倉申請書,向棧埠作業機構辦理進倉手續。
根據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 39 條,貨物進儲倉棧的規定包括了進口、轉口和出口貨物的相關手續。委託人需填寫申請書,申請進儲倉棧,並在船舶到港后開始作業前檢附相應的文件辦理手續。 與這條法規相關的範例是在船舶到港后需要在進儲棧作業前,檢附進口艙單及裝載圖。這些具體的規定都是為了確保貨物的正確進出儲存,並讓相關單位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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