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之特種飛航,應先申請民航局核准。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航空站及飛行場,非經交通部許可,不得以之兼供他用。
航空器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航空器之特種飛航,應先申請民航局核准。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三十六條移列。
航空站及飛行場,非經交通部許可,不得以之兼供他用。
航空器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三十六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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