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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41 條
- 1.為維護飛航安全,航空器飛航時,應遵照一般飛航、目視飛航及儀器飛航之管制,並接受飛航管制機構之指示。
- 2.前項一般飛航、目視飛航、儀器飛航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民航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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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清楚民用航空法第41條的相關法規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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