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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維護飛航安全,航空器飛航時,應遵照一般飛航、目視飛航及儀器飛航之管制,並接受飛航管制機構之指示。
  2. 前項一般飛航、目視飛航、儀器飛航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民航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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