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消防、搶救、緊急應變及非屬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之調查、統計及分析等事項之規則,由民航局定之。
抱歉,我不知道。
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消防、搶救、緊急應變及非屬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之調查、統計及分析等事項之規則,由民航局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由原條文八十八條之一移列。 三、由於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消防、搶救、緊急應變事項及航空器意外事件、地面安全事件之調查、統計分析等事項係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管理事項,且其性質屬無涉政策層面,爰將授權訂定該等技術性法規之機關明定為「民航局」。
一、本條新增。 二、由原條文八十八條之一移列。 三、由於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消防、搶救、緊急應變事項及航空器意外事件、地面安全事件之調查、統計分析等事項係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管理事項,且其性質屬無涉政策層面,爰將授權訂定該等技術性法規之機關明定為「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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