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經交通部核准或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法稱飛航者,謂航空器之起飛、進航、降落,及水陸飛行場上之滑走。
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自國境前往」修正為「自國境內前往」,俾資明確。
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經交通部核准或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目前已開放花蓮、馬公、金門、臺東、臺中等國內航空站兼營國際包機業務,及考量國際知名人士搭乘外籍私人航空器至我國訪問,對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及形象有正面助益之情形,故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已不限於國際航空站起降,爰就但書酌作修正,以符實需。
本法稱飛航者,謂航空器之起飛、進航、降落,及水陸飛行場上之滑走。
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應在指定之國際航空站起降。但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自國境前往」修正為「自國境內前往」,俾資明確。
目前已開放花蓮、馬公、金門、臺東、臺中等國內航空站兼營國際包機業務,及考量國際知名人士搭乘外籍私人航空器至我國訪問,對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及形象有正面助益之情形,故航空器自外國一地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降落,及自國境內前往外國一地之起飛,已不限於國際航空站起降,爰就但書酌作修正,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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