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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77-1 條
空廚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兼營空廚業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及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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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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