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 8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線籌辦、設立分支機構、總代理申請、證照費與包機申請費之收取、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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