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用航空法89

快速跳轉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損害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用航空法第 89 條規定了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此法條規定,航空器所有人對航空器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包括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以及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所致的損害也需負責。在參考資料中有提及航空機失事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與民用航空法第 89 條的規定相關。

立法沿革 4

(0420519 制定)

以詐術申請檢定或登記因而取得航空人員檢定證或航空器登記證書或適航證書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並撤銷其證書。

(0621221 全文修正)

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管理人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役或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兼充他用者。   二、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廢止、讓與或出租者。   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

(0731106 修正)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兼供他用者。   二、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廢止、讓與或出租者。   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

立法理由本條情節不宜處以刑罰,爰將罰金修正為罰鍰,並提高罰鍰數額。

(0861216 全文修正)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損害時,亦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七條修正移列。

  • 故意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不可抗力名詞
(0420519 制定)

以詐術申請檢定或登記因而取得航空人員檢定證或航空器登記證書或適航證書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並撤銷其證書。

(0621221 全文修正)

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管理人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役或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兼充他用者。   二、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廢止、讓與或出租者。   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

(0731106 修正)

本條情節不宜處以刑罰,爰將罰金修正為罰鍰,並提高罰鍰數額。

(0861216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七條修正移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用航空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用航空法第 89 條規定:「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用航空法第 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用航空法第 8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