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
我不知道。
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管理外國人於我國境內操作遙控無人機之行為,爰定明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經認可後,依本章規定於我國境內從事飛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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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管理外國人於我國境內操作遙控無人機之行為,爰定明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經認可後,依本章規定於我國境內從事飛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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