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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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