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
立法理由參考交通部主管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內事業之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並應配合其檢查作業。
參考交通部主管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內事業之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並應配合其檢查作業。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