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8

快速跳轉
  1. 1.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在臺灣地區之總代理執行或處理客、貨運業務,始得在臺灣地區攬載客貨。
  2. 2.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向民航局申請轉交通部許可後,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許可及登記或報備。
  3. 3.前二項申請程序、委託總代理申請程序、許可證費、公司名稱及代碼之報核程序等事項,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四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這份問題,我目前無法提供符合您要求的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在臺灣地區之總代理執行或處理客、貨運業務,始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