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地理條件。 二、人口分布。 三、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目標。 四、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五、社會及經濟活動。 六、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八、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 九、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 11 條,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地理條件、人口分布、生態環境、土地利用計畫及其發展、社會及經濟活動、都市運輸發展趨勢、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以及其他相關事項。根據民間投資興建大眾捷運系統辦法,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原告依據該辦法向被告提出中華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機場捷運海線規劃報告書,但被告認為規劃報告書在運量預測、系統純熟度、財務計畫、用地取得、工程可行性等方面不具完整性及專業性,因此全案被退回。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左列因素: 一、地理條件。 二、人口分布。 三、生態環境。 四、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五、社會及經濟活動。 六、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八、其他有關事項。
立法理由大眾捷運系統建設涉及層面廣泛,影響都市發展、民眾福祉至鉅。爰明定其規劃應考慮地理條件、人口分布、生態環境、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社會經濟與運輸發展之趨勢等因素,以配合國家整體建設。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地理條件。 二、人口分布。 三、生態環境。 四、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五、社會及經濟活動。 六、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八、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 九、其他有關事項。
立法理由依法制作業體例,修正序言之「左」為「下」,另為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有關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充分考量設置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捷運系統,對於道路上其他運具及行人間之交通動線、道路運輸品質等交通管理事項之衝擊,爰增訂第八款規定,以期周延審慎,原第八款移列至第九款。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地理條件。 二、人口分布。 三、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目標。 四、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五、社會及經濟活動。 六、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八、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 九、其他有關事項。
立法理由一、行政院業已於2019年12月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包含18項核心目標,核心目標13為完備減緩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其中運輸部門的具體策略是發展公共運輸系統,加強運輸需求管理、建構綠色運輸網絡,推廣低碳運具使用、建置綠色運具導向之交通環境提升運輸系統及運具能源使用效率。 二、為凝聚全球共識、走向永續發展的目標,2015年聯合國以經濟、社會、環境為主軸,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而在聯合國的迫切呼籲下,各國政府逐步加入響應行列。 三、朝向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的目標,其中目的之一即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而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已成全球趨勢,因此將本條第三款修改成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目標。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涉及層面廣泛,影響都市發展、民眾福祉至鉅。爰明定其規劃應考慮地理條件、人口分布、生態環境、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社會經濟與運輸發展之趨勢等因素,以配合國家整體建設。
依法制作業體例,修正序言之「左」為「下」,另為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有關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充分考量設置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捷運系統,對於道路上其他運具及行人間之交通動線、道路運輸品質等交通管理事項之衝擊,爰增訂第八款規定,以期周延審慎,原第八款移列至第九款。
一、行政院業已於2019年12月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包含18項核心目標,核心目標13為完備減緩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其中運輸部門的具體策略是發展公共運輸系統,加強運輸需求管理、建構綠色運輸網絡,推廣低碳運具使用、建置綠色運具導向之交通環境提升運輸系統及運具能源使用效率。 二、為凝聚全球共識、走向永續發展的目標,2015年聯合國以經濟、社會、環境為主軸,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而在聯合國的迫切呼籲下,各國政府逐步加入響應行列。 三、朝向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的目標,其中目的之一即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而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已成全球趨勢,因此將本條第三款修改成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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