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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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在電子化時代,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甚至有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以電動車代步,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提供免費之充電系統服務,爰要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提供免費充電設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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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在電子化時代,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甚至有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以電動車代步,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提供免費之充電系統服務,爰要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提供免費充電設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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