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醫師法6

快速跳轉

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醫師法第6條,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考試及格僅取得請領資格,須主動申請才取得證書,未領證書行醫即屬密醫。

Q · 考過醫師國考就是醫師了嗎?

不是。考試及格只給請領資格,要主動申請證書

依醫師法第6條,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考試及格本身只取得請領資格,必須再依第7條備齊申請書與資格證明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才正式取得醫師證書。未領證書即執業,可能構成醫師法第28條的密醫罪。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考過醫師國考」就等於「合法醫師」。錯了。中間還有一關,這條法律就是那一關。考試及格只是讓你「有資格申請」一張醫師證書,而不是自動變成醫師。沒有這張證書,你掛上聽診器替人看病就是密醫。「得請領」三個字看似輕描淡寫,背後是一條法律分水嶺:通過考試的人站在一邊,領到證書的人站在另一邊。中間隔的不是時間,是一道你必須主動推開的門。而且這張證書一旦發下來終身有效,但執業時你還需要另一張「執業執照」(醫師法第8條),兩張完全不同。搞混這兩張的後果,比你想的嚴重。

法律定性

醫師法第6條為醫師資格取得的第二階段規範:明定通過醫師考試者「得請領」醫師證書,將「考試及格」與「取得證書」分離為兩個獨立法律事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發證階段再行審查,構成台灣醫師資格雙階段把關制度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考過醫師國考後沒去申請證書會怎樣?

不會怎樣。法律上沒有強制你必須申請,但你沒有證書就不能合法執業。考試及格資格本身是終身有效的,十年後想申請也可以(須備齊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醫師法第7條)。內行人提示:醫學系畢業生通常會在實習期間就把證書辦好,因為後續執業登記、健保特約都要證書字號,拖太久反而卡關。

Q2怎麼確認看我的醫師是不是合法醫師?

衛福部有公開的「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管理系統」,輸入姓名就能查到醫師證書字號、執業地點、繼續教育學分狀態,這是你的法定監督權。內行人提示:診所牆上掛的證書影本不一定真、不一定是現任、不一定屬於現在這個人,線上查證是唯一可靠的方法,醫美、中醫、牙醫尤其要查。

Q3外國醫學系畢業,可以直接在台灣行醫嗎?

不行,必須通過台灣的醫師國考才能依本條請領證書。外國學歷只是能不能報考的門檻(醫師法第4條規範外國醫學系畢業生的應考資格,部分國家學歷需經學歷甄試)。內行人提示:海外回國的醫學生最容易低估這條門檻,以為憑學位就能執業,實際上連報考都要先過學歷甄試這一關。

Q4考過醫師國考就是醫師了嗎?

不是。考試及格只取得請領資格,須依第6條、第7條主動申請證書才正式成為醫師。

Q5醫師證書是什麼?

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持有人具醫師資格的身分文件,終身有效除非依第5條撤銷或廢止。

Q6「得請領」是什麼意思?

賦予權利而非課予義務,當事人必須主動申請才能取得,不會自動發生。

Q7醫師證書和執業執照差在哪?

證書是醫師身分證明(終身有效),執業執照是特定院所的執業許可(須更新並完成繼續教育學分)。

Q8醫師證書怎麼請領?

依第7條備妥申請書與資格證明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核發。

Q9考過國考多久內要申請證書?

法律無強制時效,及格資格終身有效,但未領證書前不能合法執業,實務上多在實習期間就辦妥。

Q10怎麼查一位醫師是不是合法的?

到衛福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管理系統,輸入姓名查證書字號與執業狀態。

Q11外國醫學系畢業要怎麼在台灣當醫師?

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再通過台灣醫師國考,最後依第6條請領證書。

Q12醫師證書 vs 執業執照哪個更重要?

兩者缺一不可。沒證書根本不是合法醫師,沒執業執照則不能在院所看診,性質不同無法互相取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医師法 第2条(医師免許)・第6条(医籍の登録)
韓國의료법 제5조(의사 면허)
中國医师法 第8条(医师资格考试)・第13条(执业注册)
德國Bundesärzteordnung (BÄO) § 3(Approbation als Arzt)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4111-1(conditions d'exercice de la médecine)
美國State medical practice acts(各州醫事委員會核發 medical licen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320828 制定)

請領醫師證書,應具聲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呈請衛生署核明後發給之。

(0560519 全文修正)

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

(0901221 全文修正)

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20828 制定)

請領醫師證書,應具聲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呈請衛生署核明後發給之。

(0560519 全文修正)

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

(0901221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醫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師法第 6 條規定:「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師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醫師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