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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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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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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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80622 制定)
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規定本條例為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之特別法。 二、為避免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之規範有掛一漏萬之虞,並基於立法技術考量,將本條例未規定者(包括任用、俸給、考績、資遣、退休、撫卹及平時考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人事事項),予以明定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三、現行類似立法例: (一)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一條: 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一條: 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三)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條: 警察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0950425 全文修正)
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係規定本條例為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之特別法。 二、為避免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之規範有掛一漏萬之虞,並基於立法技術考量,將本條例未規定者(包括任用、俸給、考績、資遣、退休、撫卹及平時考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人事事項),予以明定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三、現行類似立法例: (一)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一條: 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一條: 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三)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條: 警察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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