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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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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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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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50425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鑑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計有本條例施行細則、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及員額配置準則等相關輔助法規需配合修正、研訂;另本條例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醫事人員俸級核敘規定,涉及信賴利益之保護,其修正施行宜有過渡期間,爰依原體例,照現行法制作業予以文字修正。
- 同行名詞
(0950425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鑑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計有本條例施行細則、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及員額配置準則等相關輔助法規需配合修正、研訂;另本條例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醫事人員俸級核敘規定,涉及信賴利益之保護,其修正施行宜有過渡期間,爰依原體例,照現行法制作業予以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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