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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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9條的規定,本條例的施行細則是由銓敘部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的。這項規定是確保醫事人員的任用及相關事項能夠依法適當執行。例如,根據裁判書或判決書的第⒍段,對於公職醫師類科人員實務訓練期滿後的任用規定,也須另作補充說明,這顯示施行細則的重要性。
立法沿革 1 版
(0950425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銓敘部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十七條條次變更為本條,未修正。
- 銓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50425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十七條條次變更為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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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