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5 條
- 1.本法所稱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
- 2.本法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
- 3.本法所稱醫療社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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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5條將醫療法人分為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使私立醫療機構能以法人型態獨立存在、永續經營。
Q · 醫療法人是什麼?分哪幾種?
依醫療法第5條,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兩種。財團法人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而成立,沒有股東,盈餘須回歸醫療事業(如長庚、馬偕、慈濟);社團法人由社員組成、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類似公司結構但受醫療法多重限制,是中小型醫療機構傳承轉型的設計。
白話解讀
醫師開了一間口碑很好的診所,到了六十多歲想退休。問題來了:子女沒人習醫,這間診所只能關門。多年累積的設備、技術、團隊、病患關係全部隨之消失。醫療法第5條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困境而設計的「永續工程」。它把私立醫療機構從綁在一位醫師身上的個人事業,升級成可以獨立存在的法人組織。法人分兩種:財團法人(捐助財產而成立,類似基金會的結構,台北長庚、馬偕、慈濟這類大型私人醫院都是這型)和社團法人(由股東組成,類似公司的結構,相對少見但是讓中小型診所轉型升級的關鍵設計)。一旦組成法人,醫療機構就有了獨立的法律生命,不會因為某位醫師退休或過世而消失,可以累積長期資本,可以做跨世代的經營規劃。
法律定性
醫療法人為醫療法第5條所定之獨立法律主體,分為醫療財團法人(由捐助財產而成立,無社員)與醫療社團法人(由社員組成),二者皆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使私立醫療機構得以脫離個人事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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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財團法人跟醫療社團法人差在哪?▾
結構不同。財團法人類似基金會,由捐助人捐助財產而成立,沒有股東,盈餘回歸醫療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多用於長庚、馬偕、慈濟等大型私人醫院。社團法人類似公司,由社員組成,受醫療法第49至54條轉讓與盈餘分配限制,多用於中小型醫療事業傳承轉型。
Q2在醫療財團法人就醫,跟在私人診所就醫,求償有什麼差別?▾
求償對象與執行性不同。在醫療財團法人發生醫療糾紛,被告是該法人,執行的是法人財產(建物、設備、現金),通常較豐厚、執行率較高;在私人診所,被告主要是設立醫師個人,執行其個人財產。但財團法人內的醫師個人仍可依民法第184條被告,實務上律師常同時告法人與醫師個人擴大可執行標的。
Q3醫療財團法人是慈善機構嗎?▾
不是。財團法人具公益性,但仍是經營實體,需有盈餘才能擴張服務、聘人、添購設備。差別在於盈餘不能分配給個人(財團法人沒有股東),必須回歸醫療事業使用,因此能透過利潤再投資快速擴張規模。
Q4醫療法人是什麼?▾
依醫療法第5條,指以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獨立法律主體,分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兩種,使醫療事業能脫離個人永續經營。
Q5什麼叫醫療財團法人?▾
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的財團法人,如長庚、馬偕、慈濟。
Q6醫療法人跟一般醫療機構差在哪?▾
一般私立醫療機構綁在設立醫師個人身上、醫師退休事業可能消滅;醫療法人是獨立法律主體,可跨世代存續、累積長期資本。
Q7私人診所怎麼轉型成醫療社團法人?▾
評估規模目標 → 擬章程與籌組社員 → 財產評估與設立計畫書 → 報請衛福部許可 → 法人登記 → 換發開業執照,全程約1至2年。
Q8設立醫療財團法人要準備什麼?▾
捐助一定財產、擬定章程、董事人選、設立計畫書與財務規劃,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再向法院登記。
Q9醫療法人化要花多少時間?▾
程序複雜,含章程、捐助金、財產評估、董事人選等準備,整個過程可能耗時一到兩年,建議退休前提早數年啟動。
Q10醫療法人由誰核准設立?▾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許可;財團法人並須向法院辦理登記,社團法人則為許可登記。
Q11醫療財團法人 vs 醫療社團法人 哪個適合傳承?▾
想做大型公益醫院、吸引捐款選財團法人;想保留醫療事業彈性同時解決傳承選社團法人。看目標而定。
Q12向醫療法人求償 vs 向私人診所求償差在哪?▾
對法人求償執行的是法人財產(建物、設備、現金),通常較豐厚、執行率較高;對診所求償執行醫師個人財產,執行風險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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