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5條將醫療法人分為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使私立醫療機構能以法人型態獨立存在、永續經營。
Q · 醫療法人是什麼?分哪幾種?
分兩種:財團法人(捐助財產)與社團法人(社員組成)
依醫療法第5條,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兩種。財團法人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而成立,沒有股東,盈餘須回歸醫療事業(如長庚、馬偕、慈濟);社團法人由社員組成、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類似公司結構但受醫療法多重限制,是中小型醫療機構傳承轉型的設計。
深度解讀
醫師開了一間口碑很好的診所,到了六十多歲想退休。問題來了:子女沒人習醫,這間診所只能關門。多年累積的設備、技術、團隊、病患關係全部隨之消失。醫療法第5條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困境而設計的「永續工程」。它把私立醫療機構從綁在一位醫師身上的個人事業,升級成可以獨立存在的法人組織。法人分兩種:財團法人(捐助財產而成立,類似基金會的結構,台北長庚、馬偕、慈濟這類大型私人醫院都是這型)和社團法人(由股東組成,類似公司的結構,相對少見但是讓中小型診所轉型升級的關鍵設計)。一旦組成法人,醫療機構就有了獨立的法律生命,不會因為某位醫師退休或過世而消失,可以累積長期資本,可以做跨世代的經營規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醫療法法規
- 法人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醫療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